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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预购三大陷阱曝光!附避坑指南→

时间:2025-10-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定金不退”

  优惠“消失”

  赠品无售后服务

  ......

  随着“双11”付尾款节点落幕

  不少消费者已进入

  收货、退换货阶段

  随之而来的各类消费纠纷问题

  也逐渐进入频发阶段

  10月22日,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消费提醒,3招助您“退”得省心、“换”得放心!

定金不退?别被忽悠

  典型问题:消费者刘女士预付100元定金购买家电,付尾款后因尺寸不符申请退货,商家称“定金不退,仅退尾款”。

  消费提醒:根据《电子商务法》,若消费者无违约行为(如未按时付尾款),商家不得以“定金不退”为由克扣款项。若商家拒绝全额退款,可留存 “定金支付凭证 + 商品详情页(需含定金规则)”,通过平台投诉或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帮助追回全额款项(定金+尾款)。

  实操技巧:退货时在申请备注中明确“要求退还定金+尾款”,并同步相关聊天记录,避免后续举证无据。

满减优惠商品换货要补差价?留存凭证可要求按原订单价格发货

  典型问题:消费者王先生参与跨店满减后购买服装,换货时商家以“换货不重算优惠”为由,要求补20元满减差价才发货。

  消费提醒:换货属于“履行原订单约定”,商家不得因换货取消原订单的满减、优惠券等权益。若遇此情况,可提供“原订单满减截图+与商家沟通记录”,要求商家按原订单价格发货;若商家强制补差价,可主张“违约赔偿”,消费者协会将督促商家履行约定。

  避坑关键:换货前先与商家确认“是否保留原优惠”,并将沟通内容(如聊天记录、语音)留存,避免口头承诺后商家反悔。

赠品没有单独售后?主商品+赠品需“全单维权”

  典型问题:消费者白女士收到的化妆品套装中,赠品口红断裂,商家称“赠品不单独售后,需先退回整套主商品才处理”。

  消费提醒:赠品是“商品整体的一部分”,商家需对赠品质量承担与主商品同等责任。若赠品破损、缺失,消费者可要求“单独补发赠品”,无需强制退回主商品。

“双11”消费提示

  一是选择正规平台,防范交易风险。

  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网店,注意区分自营和平台内经营者,关注公示的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阅览查看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慎重选择由第三方跳转的购物链接,不要购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二是提前拟定购物清单,按需理性消费。

  消费者切忌冲动消费,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字眼冲昏头脑,不要因所谓“凑单”而忽略实际需求,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造成闲置和资金浪费。建议消费者拟定购物清单,根据需求购买,避免超出经济能力。

  三是多比多看货比三家,警惕套路陷阱。

  消费者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谨防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侵权行为。下单前要了解清楚促销规则和其他消费者对商品及卖家的评价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大量相似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的,请谨慎下单购买。

  四是慎重直播购物,关注商品信息。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尤其要谨慎,直播时易制造“低价”“爆卖”氛围,消费者要对夸大宣传、虚高原价、低价名牌等商品保持警惕,要挑选有质量保障的正规商品。

  五是保存消费凭证,及时依法维权。

  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姜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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